谢俊律师亲办案例
缓刑案例(受贿罪)
来源:谢俊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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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06年,被告人周某在担任广州某宾馆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宾馆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经营、管理宾馆过程中,为广东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某租赁宾馆铺位提供便利,以银行存款形式收受候某贿赂人民币20万元,并据为己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构成受贿罪。辩护工作: 2009年8月4日,被告人周某委托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的谢俊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接受委托后,谢俊律师与周某商谈案件的基本情况并查阅了相关的案卷材料,收集相关法律法规,综合相关情况,拟定辩护思路,撰写辩护词。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周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已退清全部赃款,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周某适用缓刑。某某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周某的受贿所得人民币2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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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谢俊
  • 执业律所: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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