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要:
2015年1月15日,广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送某区法院,提出公诉指控:被告人某君,女,潮州人,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羁押在广州市某区看守所。检察院查明,某君曾通过非正常渠道购买大量未经批准进口销售的性药品以及未有合格“药品批准文号”的性药品在无牌性用品店经营销售。于2014年10月15日被侦查机关当场抓获,并缴获尚未销售的特供伟哥等性药品一批(经鉴定,其中7种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委托办理辩护情况:
家属通过各种途径,来到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找到谢俊律师,并就案情与谢俊律师进行商量,并希望通过委托谢俊律师,使案件能尽快宣判,同时,能让被告人某君能在2015年过年前走出看守所。
谢俊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辩护工作,在查阅卷宗并会见被告人侯,与经办法官立即取得联系,提出了几点意见,一是案件应在年前进行审理及宣判;二是案件的性质尚不严重,涉案情况亦有多处从轻处理的情节,可以判处四个月拘役或缓刑等判决;三是就服刑与过年问题与法官进行沟通等。
判决结果:
2015年1月底,某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并于2015年2月初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某君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至2015年2月14日止。
2015年过年前几天,某君走出看守所。